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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预防未成年人涉嫌电信诈骗

2019-12-06 09:0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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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2019年,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嫌电信诈骗类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13人从事的是话务员、发帖员、聊天员等基础性质的工作。

张亚红 常方方 李扬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呈迅猛发展趋势,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微信等非正面接触形式,以股票期货交易、虚假中奖、博彩、电视网络购物等方式,诱使被害人进行转账汇款,最终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且被骗钱财数额较大,大多无法追回,社会危害极大。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在梳理近年来所办理的电信诈骗类案件时发现,由于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与自控能力较差,易被此类犯罪分子利用,从而进入犯罪团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3年来,该院共受理电信诈骗类案件53件69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6人。

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人数及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6年~2017年,该院共受理电信诈骗类案件30件57人,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占比5.3%;2018年以来受理该类案件23件120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人,占比10.8%,未成年人参与电信诈骗案件的人数及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犯罪嫌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职业不固定。涉案未成年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和偏远山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大多缺乏文化教育或职业教育,在就业市场上就业困难,法律意识淡薄。2017年~2019年,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嫌电信诈骗类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14人来自中西部省份的云南、江西等山区,无固定职业,多为社会闲散人员。

诈骗手段网络化程度增强,作案手段层出不穷。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与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深度融和,电信诈骗实施者利用网络平台作案的趋势日益凸显。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等与受害人进行接触,并通过聊天交友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进而将受害人诱骗至事先设定好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或网站等进行充值以及虚假交易,之后冻结账号或利用网银等第三方支付方式转移赃款。部分未成年人依靠自身熟练掌握互联网技术和能够娴熟操作平板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的优势,为寻快速发财之路,极易走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道路。西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办理的贺某某等34人电信诈骗案中,该犯罪集团利用QQ群和微信群创建赌博群,以虚假的“鑫彩”赌博平台为依托,在群内发布直播视频、赚钱截图,诱骗群成员参与赌博,并以爱情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大量充值,在该案中共有9名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占比26%。在此案中,案发时年仅17岁的段某某利用自己熟练掌握电脑及互联网技术的优势,为整个诈骗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涉案人员多为从犯、初犯和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电信诈骗不同于一般诈骗行为,电信诈骗团伙通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实行“公司化”管理,而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多为从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2017年~2019年,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嫌电信诈骗类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13人从事的是话务员、发帖员、聊天员等基础性质的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涉嫌电信诈骗活动,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家庭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和环境。其次,要加强学校教育,塑造未成年人的健全人格,提高未成年人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司法机关要加强与学校的合作,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检察机关可抓住当前“一号检察建议”活动开展的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检察机关送法进校园“百千万工程”活动要求和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制度,深入各级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讲范围向农村和偏远落后山区学校扩大,努力做到送法进校园工作全覆盖。学校要努力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未成年学生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在法制宣传过程中,要加强学习未成年人参与的电信诈骗典型案例,力争达到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双重达标的效果。再次,要完善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及时通报案情,增强人们防范电信诈骗的思想意识。司法机关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不能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宣传时,司法机关可与地方政府、村(居)委会结合,采取发放宣传画册、张贴公益广告、播放快闪视频、分析典型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有关部门要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最后,还要畅通就业渠道,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增加未成年人就业机会。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加强对出租屋的动态登记管理,强化出租人的责任,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单位: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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