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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违法占地19年 供销社职工强烈呼吁归还 双方至今未达成协议

2019-12-19 08:4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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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责令汝南县板店村幼儿园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汝南县板店村幼儿园在非法利用板店供销社1708平方米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处以占地1708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5124元。

图中标识的是幼儿园侵占的乡供销社的土地。

如今荒凉的乡供销社。

□全媒体记者熊国森文/图

本报讯近日,汝南县板店乡供销社的部分职工向本报投诉:2001年汝南县板店乡板店村幼儿园违法强占供销社的土地,职工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归还,至今仍未解决。记者日前进行了实地采访。

非法侵占19年

在汝南县板店中学的南面,就是板店乡供销社。供销社西北角临路的就是色彩斑斓醒目崭新的板店村幼儿园,而供销社在幼儿园的衬托下显得异常荒凉,偌大的供销社院内空无一人,部分地面被村民们种上了蔬菜,以前盖的大仓库早已破旧不堪。

据板店乡供销社主任张留民介绍:供销社西北角就是被占的土地,现已被板店村幼儿园盖了房子和厕所,还有部分被修建了操场,硬化了路面。板店供销社占地60亩,原有职工65人,已退休30人,现在除了他这个“看门的”以外,其他的都早已下岗了。

乡供销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辉煌一时,后来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供销社逐渐没落。张留民2000年接任时已经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

2001年,汝南县板店乡板店村的张建伟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强占板店供销社土地,开办了板店村幼儿园,至今已违法占地19年。

在广大职工的强烈要求下,张留民多次向汝南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汝南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并于2014年7月2日和8日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汝国土监执0295号)。

多次执行终成空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汝南县板店村幼儿园擅自于2001年6月25日,圈占了汝南县板店乡供销社院内的2170平方米建设用地,开办板店村幼儿园。其中,1708平方米圈占土地至今仍作为该幼儿园活动场地使用(硬化路面、宿舍房、公厕等)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责令汝南县板店村幼儿园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汝南县板店村幼儿园在非法利用板店供销社1708平方米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处以占地1708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5124元。

后来,汝南县国土资源局多次派人前去执行,可事件迟迟没能解决,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遂向汝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在汝南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汝行政执字第00058号)上看到:汝南县板店村幼儿园(法人张建伟),汝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你(单位)土地行政处罚一案,汝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汝国土监决字(2014)第0295号行政处罚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起3日内将罚款5124元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一切执行费用由你负担。

后来5000余元的罚款执行回来了,违法侵占的土地却仍旧没有执行回来。

万般无奈之下,汝南县板店供销社主任张留民于2019年8月5日向汝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法院判定板店村幼儿园返还其占用的长60米、宽40米的土地,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汝南县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16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豫1727民初4566号)认为:汝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汝国土监执罚(2014)02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生效。因此,就同一违法行为,汝南县国土资源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汝南县板店村幼儿园的开办人,被告张建伟不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应再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遂驳回汝南县板店供销合作社的起诉。

记者分别和供销社、幼儿园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也愿意以租赁的方式缴纳租金,但由于金额悬殊未能达成协议。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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