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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补助的公告  

2019-12-19 09:1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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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凡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老人,当月可以按照对应的标准向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申领补贴,补贴对象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民政局接到办理手续后,及时与区财政部门结合,为高龄老人按时发放津贴补助,让所有老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感受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爱护。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孝道文化,驿城区自2012年开始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津贴补助以来,党和政府的温暖惠及了万余名高龄老人。根据《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落实2019年河南省民生实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驿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高龄老人补助金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做如下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驿城区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人。 

二、补贴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年3600元;90岁~9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1200元;80岁~8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每人每年600元。 

三、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凡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老人,当月可以按照对应的标准向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申领补贴,补贴对象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 

四、广泛宣传 

全社会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尊老、敬老、助老政策,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及时为到龄老人办理申领手续,并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接到办理手续后,及时与区财政部门结合,为高龄老人按时发放津贴补助,让所有老人充分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感受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爱护。 

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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