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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公正办案获称赞

2020-01-03 10:1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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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鉴定期间,双方因鉴定机构选择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经该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选择了北京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与原告起诉前的鉴定结果一致。原告汪某伤残鉴定评定后,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2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杨继丹)近日,确山县居民汪某将一块写有“公生明、廉生威”六个大字的牌匾送到确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感谢办案法官的辛勤付出。

2017年11月10日,汪某驾驶摩托车在确山县盘龙街一路口与一重型货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和汪某重伤。事发后,汪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重型货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汪某单方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法向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诉讼期间,被告对汪某提出的八级伤残鉴定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鉴定期间,双方因鉴定机构选择问题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经该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选择了北京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与原告起诉前的鉴定结果一致。原告汪某伤残鉴定评定后,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2万元。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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