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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2020-01-28 19:2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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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法院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法院工作安排,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向驻马店全市两级法院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缴费、退费等事项,鼓励选择河南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河南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查询咨询及申诉信访等相关事项可拨打12368热线电话办理。

二、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2月1日(正月初八)开庭的案件,开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驻马店辖区的广大市民需要到武汉或其他疫区立案的,可在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五、驻马店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部分审判、执行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电话:0396—12368   0396—2166099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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