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三部委:5月起全国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2020-02-05 0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中国三部委:5月起全国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中新社北京2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下称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资料图: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张一辰 摄资料图: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张一辰 摄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规范(试行)》,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下称缴款人)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各省选定银行代收跨省异地缴纳的罚款。

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对实施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工作中涉及的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严禁将获得的机动车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等信息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以及用于商业目的。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