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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的通知

2020-03-13 09:3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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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根据创森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树木时,城建、园林等相关部门应选择灌木类等低矮树种,并由树木所有人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符合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要求:35千伏~110千伏的4米、220千伏的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市电网运行安全,杜绝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给输配电线路带来新的安全隐患,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供用电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规范植树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植树木。各级林业、交通运输、公路、园林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开展植树活动时,要合理划定植树区域,避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导线两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单侧边线向外延伸距离为:10千伏的5米、35千伏~110千伏的10米、220千伏的15米、500千伏的20米、±800千伏~1000千伏的30米(电压等级见电力杆塔标牌)。

二、根据创森城市绿化规划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树木时,城建、园林等相关部门应选择灌木类等低矮树种,并由树木所有人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符合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要求:35千伏~110千伏的4米、220千伏的4.5米、500千伏的7米,对不符合上述安全距离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承担。

三、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现有苗圃及树木,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新植、修剪树木的有利时机,在3月底前完成移栽或者更换低矮树种。限期内未按规定清理的,由辖区政府组织公安、供电等部门依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强制砍伐,对砍伐的林木不做任何赔偿。同时,为避免在移栽或者砍伐树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及电力事故,相关单位在移栽或砍伐树木前请及时致电驻马店供电公司服务热线(电话:0396-2891000)。

四、各级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本辖区内植树造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制止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现象,检查情况要及时报送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1号楼1419房间,电话:0396-2601162)。

五、各级供电部门在植树造林期间要加强电力线路巡查,发现违规植树现象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凡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植树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驻马店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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