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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交警曝光一批近期酒醉驾案例

2020-06-23 11:24 来源:驻马店网 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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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5月22日21时45分许,冯某兵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车舆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车舆大道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张文明)端午节期间,广大市民群众聚餐活动增多,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势头多发,为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环境,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查酒醉驾。现曝光一批近期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案例,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2020年6月19日14时24分许,马某谷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万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万双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08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马某谷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3.95mg/100ml。

2020年6月14日13时43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庙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庙高路6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03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36mg/100ml。

2020年6月10日14时29分许, 杜某义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京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6国道862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00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杜某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8.21mg/100ml。

2020年6月9日22时15分许,李某山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吴皇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42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00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山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0.11mg/100ml。

2020年06月09日22时00分许, 杨某红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吴黄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13省道42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100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杨某红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2.85mg/100ml。

2020年6月4日21时50分许,刘某波驾驶豫QC53**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郭射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郭射路2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97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波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2.54mg/100ml。

2020年05月27日22时29分许,田某明驾驶豫Q15Y**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庙湾镇黑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黑庙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庙湾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92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田某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9.03mg/100ml。

2020年05月27日13时38分许, 郭某军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张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张车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93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郭某军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5.06mg/100ml。

2020年5月27日12时49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平舆县杨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双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92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2.76mg/100ml。

2020年5月23日16时29分许,高某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庙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庙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高杨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89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高某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1.75mg/100ml。

2020年5月22日21时45分许,冯某兵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车舆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车舆大道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0]89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冯某兵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4.63mg/100ml。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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