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
摘要: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这两个部门有权力和责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正确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不存在他们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新华社香港6月26日电(记者周文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6日对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表示强烈反对。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特区政府完全不能接受该法案及所谓的“制裁”,美方有关举动只会损害香港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
发言人表示,如何在香港特区落实“一国两制”原则完全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干预。
发言人强调,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区一直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国两制”原则得到全面、成功地落实。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自治法案”中提及的美国国会对香港事务作出的评论,许多都具有严重的误导性,更毫无事实根据。
就检控参与非法示威活动的人士,发言人表示,香港拥有稳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一直独立、专业地履行这一宪制责任。检控决定基于可接纳和可靠的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并严格按照公开的《检控守则》而作出,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诉求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在香港基本法下,香港市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香港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发言人说。
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香港中联办在香港特区中的角色,发言人指出,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两个部门有权力和责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正确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不存在他们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发言人强调,所谓法案中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特区政府促请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避免采取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作及众多客户的举动。
责任编辑:闫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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