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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政策问答(之二)

2020-06-28 09:4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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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级工会和成员单位要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做实做细。

截止6月30日为参保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参保职工办理报销给付阶段咨询电话:0396-2601380

问:参加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提供什么申请材料?赔付互助保障金如何给付申请者?

答:1.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医疗互助金的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河南省工会会员卡原件和复印件;如参保人已经身故,须提供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3)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办公室(以下简称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意外身故保障金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受益人关系证明(出具单位:居委会、办事处、派出所等);(2)受益人为多人时需要提供多人的身份证明,可委托其中一人作为身故保障金申请人,必须提供委托书;(3)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障人死亡证明书]三者之中提供两者;(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互助办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医疗互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保人出院结算之日起90天内向互助办提出;意外身故互助金的申请,必须在参保人身故90天内向互助办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医疗互助金的权利。

互助办在收到职工手续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赔付的互助保障金发放到职工本人的河南省工会会员卡中。

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医疗互助金给付责任?

答: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医疗互助金给付责任:1.在互助保障期间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服刑期间的医疗费用;3.参保人采取挂床位或因延迟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等产生的住院治疗天数费用;4.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其他行为导致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或因国家负担的新发、突发的传染病发生的医疗费用;5.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6.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保障金的。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如有第6款所指行为,即行终止对其的互助责任,追回已给付的互助保障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互助保障金的缴纳、管理、使用、风险调节及监督都有哪些规定?

答:互助保障金的缴纳,由各基层工会完成收缴后统一打入工会专项账户(不接受职工个人缴纳)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每年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根据互助经济、基本平稳的基金运行原则,确保互助保障金收支总体平衡。

如当期发生缺口,由市总工会启用风险防控预备资金池对最高不超过20%的资金予以补充,若仍有缺口,可提高下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并予以足额弥补。如当期互助保障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

市总工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合作金融单位协助市总工会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金进行管理及实施给付。市总工会经审委负责日常监督,期末委托审计部门对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委会报告。

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互助保障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都有哪些?

答:市中心城区本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2020年6月1日~6月20日为筹备和宣传发动阶段。为加强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业务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市总工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合作的保险公司,与医疗保障局、合作金融单位联合成立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由网络宣教部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市直工会、市产业工会负责宣传动员。

2020年6月20日~6月30日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参保阶段,受理参保单位互助保障金的缴纳和信息录入工作。

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运行阶段,办理在职职工住院互助保障报销给付工作。

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组织保障都有哪些规定?

答: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总工会与市医疗保障局、合作金融单位,联合成立驻马店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动员组织、业务咨询、互助金收缴、互助金给付及业务投诉等日常服务。

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一)提升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工会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部门协调,稳步推进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家喻户晓。

(二)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措施。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总工会与市医疗保障局、合作金融单位,联合成立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0396-2601380),负责统筹协调、动员组织、业务咨询、互助金收缴、互助金给付及业务投诉等日常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调查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作为一项爱心工程、民生工程,抓细抓实。

(三)强化监督,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工会和成员单位要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做实做细。

(本政策问答解释权归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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