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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落实企业稳岗扩岗政策 大力开展以工代训

2020-07-22 09:1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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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通知》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置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提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本报讯(记者 姚晶)记者7月2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大稳就业、保就业力度,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将通过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扩展以工代训补贴范围等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

据悉,《通知》明确了以工代训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努力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在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扩展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根据《通知》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置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提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时,我市在全省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政策基础上进行一些创新。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新政策从2020年5月起施行,政策受理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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