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四部门:对违法设置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等一律拆除取缔

2020-11-12 14: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通知》提出,对于专项整治后依法依规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公示牌,公示设置、养护、审批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河北、山东、河南省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坚决立整立改,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或取缔工作。

《通知》指出,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为督促相关省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统称四部门)决定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整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治理、创新引领的原则。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同时,聚焦保通保畅的目标,全面排查和清理规范,除确因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可予保留外,其余限高限宽设施和违法违规设置的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和“分类排查、归口督导、限期整改、集中公示”的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确保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道路通行便捷顺畅。

《通知》提出,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推进公路及城市道路服务管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监管和便民服务协调发展。

《通知》说明了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河北、山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相关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坚决立整立改,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或取缔工作。

对在2019年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又违规恢复或新增设置的,要坚决拆除或取缔,并开展责任倒查。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清理违规设施和卡点。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分别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全面排查本地区城市道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情况,并对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处、不留隐患。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基础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六个必须”标准,严格清理整治。

《通知》提出,对于专项整治后依法依规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公示牌,公示设置、养护、审批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微博、报纸等多种渠道,全面公示本省(区、市)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汇总清单,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设置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通知》强调,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指导本行业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逐街、逐路拉网式排查,建立汇总清单,对账销号管理,限期清理规范,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回潮”。

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或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地区和单位,要开展重点督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难以确定主体的违法违规设置的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分别由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法拆除。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