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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较真检察官揭开68人电信诈骗案的神秘面纱

2020-11-19 15:0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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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调取该集团两家公司在期货子公司的全部交易记录,以及刘某亮作为对手方的全部交易记录,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明该诈骗集团的两家公司成立后投入个股期权交易的被害人的权利金绝大部分都在亏损后流入对手方刘某亮名下。

驻马店网讯(记者 周涛 通讯员 霍力)专业人士告诉你买股票期权,包赚不赔,你心动吗?微信群里不停晒单,盈利不断更新,大把的钞票就在你面前,唾手可得,你心急吗?心动了,心急了,也就一步步进入了这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骗局总归是骗局,案件告破时,再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再复杂隐蔽的骗术,都难逃检察官的火眼金睛;骗子伏法时,再冠冕堂皇的辩解,再深藏不露的交易,都经不起检察官的抽丝剥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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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随着涉案68人的电信诈骗案的宣判,遂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利用过硬的专业知识,细致的审查把关,清晰的侦查思路,揭开了全国首例采取推销股票期权、串通交易手段实施诈骗的虚假面纱,所有涉案人员认罪伏法。

骗术翻新,案件疑团重重

2019年10月份,遂平县检察院受理了林某泉等人涉嫌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林某泉、叶某娟、梅某方等人在钟某松(在逃)、叶某洲(在逃)、叶某标(在逃)等的领导和组织下,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组织公司员工通过虛假宣传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诱骗被害人购买其推荐的“长发3号”的股票期权,被害人将期权费汇入其公司账户。再通过与刘某亮的约定,利用其“资管产品认购人”身份进行股票期权交易,其投资的权利金“亏损”后流入刘某亮的账户,收取一定手续费后,余款全部返还给钟某松等人。之后,他们又以福建省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义,采取上述手段继续实施诈骗活动直至案发,已查明的,就有300名被害人,诈骗金额高达两千三百多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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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案件时,检察官看到了“股票”“期权交易”“资管”等专业术语,意识到这是一起新领域的新类型诈骗案,专业性强;犯罪嫌疑人还百般狡辩,说自己是正常股票投资,不承认诈骗行为。

翻阅卷宗材料时,检察官发现侦查机关虽然调取了大量证据,抓获了近七十名被告人,但将侦查重点放在了公司的业务员在客户群内虚构交易记录、发布虚假赢利信息,鼓动客户入金购买个股期权方面,未揭开其公司集团化诈骗的本质;关键被告人也仍然在逃,这将严重影响案件定罪与处理。

火眼金睛,检察官抽丝剥茧

股票期权交易在我国本身即为新生事物,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术语又是专业性极强,对我们办案人员来说,更是完全陌生的领域,被告人众多,案件事实复杂、证据链不完整,这不仅给审査起诉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也给将来的庭审埋下巨大隐患。为此,遂平县检察院组建了一支由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有经济、金融知识的四名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办案小组,共同办理该案,通过查资料自学期权术语及交易规则,边学边讨论边研究,逐一梳理案件存在的问题,一一列举,最终梳理出关键问题:公司主要负责人钟某松、叶某洲、叶某标均在逃,无法理清公司的运作模式、诈骗手段。被告人在合法的期权交易市场交易个股期权,是如何控制股指涨跌以及控制资金流向的尚未查明。从证据上看,被害人的权利金的确流入了期货子公司用于期权交易,资金流入期货子公司的规模及最终去向,仅有刘某亮的证言可部分证明,无法证实被害人的权利金又流回该集团公司。各被告人均辩称并不知道公司的诈骗模式,相关证据的确不能证实各组经理及业务员、“水军”等知道被害人权利金的真实流向。到案的被告人多为刚毕业的大学生,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如果简单的按照共同犯罪去处理,这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的青春可能都要在监狱中度过。

深挖内幕,揭开诈骗案的面纱

辩出了真伪,理出了疑惑,检察官有针对性提出补充侦查提纲,一步一步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透过其貌似合法的表象,揭开了福州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福建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电信诈骗集团的神秘面纱。

通过详细询问刘某亮,查明了其与钟某松互相串通,利用其资管产品认购人身份,帮助钟某松对接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签订SAC协议做场外个股期权。通过对相关资管产品发行公司、期货子公司工作人员的询问调查,证实了刘某亮等认购人要求其销售哪支股票期权,其公司就销售给该四家期货子公司,其作为发行方收取大概1个点的认购费用,谁赚钱赔钱与其公司没多大关系。资管产品的交易对手都是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有资质的公司,但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并不是该资管产品里个股期权的真正买方,真正买方应该是和该四家期货公司合作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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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取该集团两家公司在期货子公司的全部交易记录,以及刘某亮作为对手方的全部交易记录,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明该诈骗集团的两家公司成立后投入个股期权交易的被害人的权利金绝大部分都在亏损后流入对手方刘某亮名下。

事实被一层层剥开,证据一个个相对应,最后认定揭开了福州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福建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伪造期权交易盈利记录,虚构抱团取暖、猎庄等手段将被害人引流到公司客户群;通过组织公司成员在客户群里伪装成客户鼓吹公司期权交易非常赚钱等手段,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交纳权利金购买期权;通过与刘某亮等相互勾结确定权利金比例,选取市场表现差的个股交易,互为买卖双方控制被害人权利金流向,以进行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的形式造成客户资金亏损,制造客户投资失败的假象,以占有被害人的权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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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查把关和引导侦查,历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遂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且在审查起诉期间积极适用认罪认罚,最后被告人林森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李迎迎等人被判处9个月至4年零4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这起犯罪集团成员众多,犯罪手段欺骗性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全国首例采取推销股票期权、串通交易手段实施诈骗的电信诈骗案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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