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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截至月底 没申报的抓紧

2020-12-04 11:10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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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年度审核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申报缴纳上年的残保金,以后各年度均按以上期限执行。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12月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了解到,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截至本月底该项工作就结束了,你单位按时申报了吗? 

据悉,残保金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驻马店市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时间均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度审核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申报缴纳上年的残保金,以后各年度均按以上期限执行。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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