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区 平舆县

平舆县五项措施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工作

2021-01-05 11:12 来源:驻马店网 魏甜甜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针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查处了医疗美容、医疗废物、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放射卫生、病历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行医”3户,行政处罚1户,2户因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已被移送平舆县公安机关;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王现超)2020年年初以来,平舆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着力加强监督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及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净化了医疗卫生市场环境,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全力投入抗疫阻击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平舆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迅速响应,全面启动并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组建7个执法监督组,深入基层一线,重点对全县医疗、疾控及公共场所等机构落实医疗救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环境清理、院内感染等传染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在此期间卫生计生监督所共出动车辆208车次、卫生监督员1028人次;监督、巡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疫情防控卡点等单位577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21份,对不服从统一管理,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三家村卫生室给予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开展全面监督,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等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特别是在医疗市场整顿,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截至2020年12月,全县被监督单位1181户,经常性监督1181户,监督覆盖率100%,立案处罚案件17件,罚款3.6万元,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诊所三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159件,双随机行政处罚2件,罚款0.6万元,有力打击了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开展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复验为契机,对641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出良好等级5家,合格等级636家。并重新制作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板面641张,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逐一进行张贴,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等级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与监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指导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综合监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逐户进行宣传,直接受众群众达到1200余人,积极营造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开展医疗废物、废水的专项监督检查。为加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泄露、流失事故、非法买卖及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不达标等现象的发生,与县检察院联合于8月至9月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平舆县中医院等四家医院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跟踪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4家单位均已整改到位。针对4家单位存在的违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在随机抽查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发现发现4个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存在医疗废物未按照要求分类存放于专用容器内的情况,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给予了行政处罚,经监督员事后监督回访,行政处罚已经按照规定履行到位,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专用包装袋和专用容器。

开展卫生监督蓝盾护航行动。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针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查处了医疗美容、医疗废物、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放射卫生、病历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非法行医”3户,行政处罚1户,2户因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已被移送平舆县公安机关;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1户,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诊所3户,均立案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力打击了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了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加强对冶金、建材、化工等88个职业危害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意见书16份,行政处罚1起。

责任编辑:魏甜甜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