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15人诈骗团伙案
2019年4月~10月,刘某庆伙同冯某楷等人通过冒充被害人微信好友,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并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诈骗犯罪所得。被告人符某翔、符某帅等人在明知收取钱款为诈骗赃款的情况下,仍为该团伙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帮助其收取、转移赃款,从中渔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庆伙同冯某楷等人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以冒充身份、虚构事实的方式,博取他人信任,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符某翔、符某帅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然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支付工具供助其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诈骗金额、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程序严谨、条理清晰、环环相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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