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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交警曝光春节前后34起醉驾案例

2021-02-26 09:41 来源:驻马店网 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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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春节期间,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查处行动,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打严处酒驾醉驾。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张文明)春节期间,平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查处行动,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打严处酒驾醉驾。元宵将至,聚会饮酒将会再次增多,平舆交警特曝光34起春节前后醉驾案例,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2021年1月24日21时5分许,高某驾驶豫Q569**小型轿车,沿吴黄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410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28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6.07mg/100ml。

2021年01月22日13时22分许,谢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万冢镇阎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阎萧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25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谢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3.13mg/100ml。

2021年01月26日14时15分许,柳某东驾驶粤L77J**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杨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马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0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柳某东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5.08mg/100ml。

2021年01月25日23时15分许,丁某华驾驶豫A372**小型轿车沿张南33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8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29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丁某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4.96mg/100ml。

2021年1月26日23时24分许,张某驾驶浙C059**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西洋店镇双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双李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西洋店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1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5.62mg/100ml。

2021年1月26日13时50分许,霍某伟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东和店镇东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孟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0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霍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2.44mg/100ml。

2021年1月26日13时35分许,夏某永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郭射路由西向东行驶郭射路20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01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夏某永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86mg/100ml。

2021年01月27日22时36分许,甘某锋涉嫌醉酒后驾驶豫Q36N**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平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老路25公里附近时,被平舆县公安局李屯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后将该案件移交至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2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甘某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7.08mg/100ml。

2021年01月26日13时23分许,魏某柱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平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平庙路1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0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魏某柱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4.60mg/100ml。

2021年1月27日16时35分许,代某伟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吴黄21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41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玉皇庙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2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代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0.50mg/100ml。

2021年1月28日14时41分许,马某旗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平舆县西洋店镇东西二巷由西向东行驶至东西二巷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3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马某旗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9.62mg/100ml。

2021年01月30日01时10分许,徐某龙驾驶陕UCG7**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4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徐某龙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3.89mg/100ml。

2021年01月31日15时36分许,薄某亮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冯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冯老路10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7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薄某亮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9.50mg/100ml。

2021年01月28日14时07分许,何某海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阳城镇岭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岭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3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何某海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2.17mg/100ml。

2021年2月3日1时30分许,李某驾驶粤T55**E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0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5.03mg/100ml。

2021年02月03日23时30分许,史某浩驾驶豫Q59N**小型轿车沿平舆县郭楼镇黄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万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1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史某浩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9.75mg/100ml。

2021年2月4日22时12分许,位某辉驾驶豫P7R0**小型轿车,沿平舆县东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高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2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位某辉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4.70mg/100ml。

2021年02月05日00时25分许,张某超驾驶豫Q633**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永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永乐大道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2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张某超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8.87mg/100ml。

2021年02月06日20时20分许,吕某斌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高杨店镇杨陈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杨陈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3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吕某斌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6.6mg/100ml。

2021年01月28日21时30分许,刘某朋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庙湾镇杨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杨小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庙湾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后移交至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340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刘某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9.37mg/100ml。

2021年02月15日16时20分许,许某阳驾驶豫A3B6**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老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老李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99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许某阳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2.23mg/100ml。

2021年02月14日22时12分许,孙某驾驶豫QXC5**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洪河路中段“洪河洗浴”浴池门前由南向北倒车至洪河路上,后由东向西行驶至洪河路中段(“洪河洗浴”浴池门前)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9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孙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8.37mg/100ml。

2021年02月15日14时44分许,郑某元驾驶粤S2V5**小型轿车沿平舆县高杨店镇车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车朱路10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02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郑某元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3.51mg/100ml。

2021年02月16日15时43分许,唐某礼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平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李路6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0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唐某礼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3.75mg/100ml。

2021年2月15日13时15分许,任某线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杨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杨马路4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01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任某线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2.17mg/100ml。

2021年2月4日22时许陈某驾驶粤NGX8**小型轿车沿平舆县丰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丰收路十二小东侧时,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后逃逸,后行驶至丰收路二王楼农场附近时,又与唐某成驾驶的豫QYM5**小型轿车发生碰撞,2021年2月4日22时50分平舆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陈某浑身酒气、疑似酒驾,民警立即对陈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及抽取陈毛的血样,送到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化验。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42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55.06mg/100ml。

2021年2月16日21时30分许,李某驾驶豫Q79U**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双庙乡梁李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梁李东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双庙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后移交到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0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李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6.16mg/100ml。

2021年02月17日14时13分许,赵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庙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庙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2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赵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4.47mg/100ml。

2021年02月18日21时16分许,葛某飞驾驶豫Q13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化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3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葛某飞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9.28mg/100ml。

2021年02月18日20时03分许,刘某祥驾驶浙G7FA**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郑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郑高路6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3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祥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1.70mg/100ml。

2021年2月20日13时20分许,冯某锋驾驶豫Q75K**小型面包车,沿平舆县郑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郑高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4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冯某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4.00mg/100ml。

2021年2月17日13时26分许,刘某信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沿张南33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8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2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信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2.25mg/100ml。

2021年2月22日21时30分许,郭某国驾驶豫QPH4**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辛店乡杨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杨吴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5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郭某国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1.33mg/100ml。

2021年02月23日14时30分许,丁某兵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平舆县郭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郭西路13公里附近时,后又由东向西倒车至一胡同内,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56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丁某兵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1.63mg/100ml。

法 律 链 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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