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换补业务“全城通办”
摘要: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本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须收缴到期证件);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没想到我的身份证也能在驻马店市区办理,不用再回到县里办理,省去来回跑的麻烦,这项便民政策太好了。”昨日,在市区打工的新蔡县的刘女士说。
据了解,刘女士的身份证不小心丢失。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她来到市公安局驿城分局橡林派出所补办。刘女士原以为程序很复杂,让她想不到的是,在户籍警的指导下,手续很快就办好了。
据市公安局驿城分局橡林派出所的户籍警冯娟介绍,过去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都得回户籍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如今居民身份证换补业务实现了“全城通办”,居民选择就近办理即可,真正解决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据悉,从3月4日起,我市实现全域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包括省外、市外以及我市城区跨所、跨县区的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即居民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无须到户籍地户籍室,本人可在任意就近户籍室申请补领换领,只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本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须收缴到期证件);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责任编辑:刘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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