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民生

用了12年的空调着火 厂家还担责吗?

2021-03-19 08:1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银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永良)3月15日,在市区中华大道开大药房的薛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称2021年2月11日下午3时许,她家使用12年的志高牌空调室内柜机因故障引发火灾。她向厂方提出赔偿时,厂方说她的空调超过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安全使用年限,按照相关规定厂家不予赔偿。空气调节器超出安全使用年限,厂方该不该担责?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据薛女士介绍,2021年2月11日下午3时21分许,她位于市区中华大道东段的大药房发生火灾,火灾导致其药店内大量药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近2.3万元。起火原因被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为空调室内柜机故障。

  薛女士告诉记者,她药店内的两台志高牌空调是2010年前后在驻马店乐山商场购买的,此前空调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由于春节歇业,在火灾发生当天(除夕),她们没有开这台空调。

  薛女士告诉记者,既然是空调室内机发生故障造成起火,薛女士和她的丈夫认为空调生产厂家应对火灾中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天把情况向志高空调售后进行了反馈。后来售后和厂家技术人员来到驻马店对事故现场及空调室内机进行了技术勘查,并表示向厂家汇报。

  薛女士和她的先生曾多次给厂家打电话,但厂家对薛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不答应。

  薛女士告诉记者,无奈之下,她把情况向辖区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3月1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驿城区老街工商所的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说薛女士的侧重点是该品牌空调是电器故障引发火灾,厂家就该担责。

  厂家也对薛女士家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薛女士家的空调器已经超过了该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对薛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接受。

  记者上网查询得知,在2010年前,空调厂家并无空调使用年限的特别说明,此前的法律或行规也没有关于空调使用年限的规定,这是导致双方争议较大的主要原因。

  直到2018年9月27日,作为行业管理协会的中国家用电器标准与技术产业联盟颁布了《房间空气调节器安全使用年限》规定,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并规定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购买空调器之日起计算。

  工商人员表示,目前,他正在与厂家积极协商中,如果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线索提供人薛女士获得二等奖,奖老基生活小酒一提。)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