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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应保尽保 不漏一个儿童 我市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2021-03-31 08:43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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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 李玉敏)近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我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开始执行。《通知》从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精准认定失联情形、强化动态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监护人、受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要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已经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对此,我市要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着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聚焦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和关爱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福利工作政策,着力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发展基础,扎实推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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