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大路李初级中学举行法治教育专题报告会
摘要:在报告中朱所长重点阐述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引发社会关切,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毕建锋 王鸿浩 吴卫佳)“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是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近日,大路李初中也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文明校园。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关爱明天,普法先行”,让法治走进校园,使广大青少年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成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学生,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课程。
大路李乡派出所副所长朱宏志同志给同学们作精彩的法治报告。
在报告中朱所长重点阐述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引发社会关切,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并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并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报告中朱所长结合学生实际,特别是校园欺凌、霸凌现象,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依法论事,深入浅出地给他们作了生动的报告,使同学们深受教育。
政教处姜树珍主任根据今天的报告,给同学们提出三点要求:1、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把本次学习活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2、让同学们结合今天的报告,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3、各班利用周一班会时间,召开法治教育主题班会,出一期法治教育主题黑板报。
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共同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是我们每一位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避免伤害别人,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凝心聚力、齐抓共管,为学校的明天做出更大的努力!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