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豪:时刻不忘为民初心
今年42岁的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豪,自2001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民行检察里的老将,对民行检察各方面业务工作早已驾轻就熟。
仅3年来,张豪参与协助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就有100多件,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0多条。在工作中,“苦、累”二字从来没有出现在他的字典里,他用20年的日日夜夜、20年的平凡朴实,诠释了一名党员在基层埋头深耕、不求回报的高尚情操。
民行检察的耕耘者甘当群众的孺子牛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说了算。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时,张豪始终将群众的诉求放在第一位。
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王某前来检察院申诉,张豪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该案。
一天上午,张豪分别接了当事人一家三口的电话,了解到当事人为该案反复申诉多年,来检察院申诉是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便告诉他们要放心,检察机关一定会为民做主,公正办案。在协助员额检察官办案过程中,他仔细审阅卷宗,反复思考案情脉络,提出多条有用的建议,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最终保护了一家三口的合法权益。
张豪作为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在高质量完成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还担起协助部门主任管理的责任。
他协助第四检察部主任陈靖办理的河南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涉案金额2500多万元。部门全体干警经过连续多天的加班,终于把案情梳理清晰,但精神上已十分疲惫,在讨论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时,出现了多种观点。张豪经过再次梳理、深入研讨,最终对案件事实查证清楚,法律适用认定准确,依法通过检察建议和“两长协调机制”帮助民营企业追回建设工程价款,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该案后被《检察日报》刊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转载,并被《大河报》《河南法制报》《驻马店日报》等媒体报道。
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以实际行动践承诺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始后,张豪的工作更加繁忙,经常外出调查取证。有时遇到非法采矿等需要上山才能取证的线索,找了很久才找到具体位置,工作忙完再下班已是深夜。
今年4月16日,张豪带领部门干警在乡村调查公益诉讼线索时,接到了过路群众的举报,称有人将厨余泔水垃圾直接倒入沟渠。张豪遂前往现场,发现有很多垃圾被随意倾倒在路边,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对此,张豪立即联系驿城区水屯镇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提供违法倾倒厨余垃圾当事人的照片,随后依法向水屯镇政府制发清理污染物、加强巡查力度、加大环保宣传的检察建议。水屯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制订相应的整改计划,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为切实整改到位,水屯镇政府积极采用规划路口监控、加大执法队排查力度、巡逻车流动宣传等多种措施,引导群众将生活垃圾全部入桶,鼓励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该案不仅清理了污染物,恢复了周边村民的居住环境,还以实实在在的案例使爱护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是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有效履职,也是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的有益实践。
张豪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都是利民生、接地气的案件。他严格落实入检时的初心和使命,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每次都身先士卒,遇到崎岖的山路,他先走;遇到湿滑的河道,他先过。他不仅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还关心青年干警的成长,通过他的“传帮带”,第四检察部先后涌现多名业务能力强、能够独当一面的青年干警。
责任编辑:刘银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