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发展
2011年~2014年,某面粉公司分数次向申请人梁某借款200万元,后统一出具借条。约定期限到期后,经梁某多次催要,面粉公司未及时还款成讼。2019年,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面粉公司向梁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面粉公司仍未履行,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考虑到该面粉公司属民生企业,经营多年颇具规模。执行法官认为,和解是最好的选择,既能让企业生存,又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梁某始终不同意。
经法官坚持不懈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遂平县人民法院柔性执行促成和解的工作方法,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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