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情感

鲁迅与阿Q及其他

2021-11-04 08:47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梅雅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就字数而言,《阿Q正传》是鲁迅最长的小说,3.这样的人物还有《故乡》中的闰土和杨二嫂,前者奴性十足,后者典型的市侩流氓,身上都有典型的“国民劣根性”。鲁迅不止有阿Q,他还有孔乙己、祥林嫂、狂人、涓生、华老栓、闰土等。然而,鲁迅的小说却成了中国文学的一块里程碑。

□ 张运涛

鲁迅是伟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这是教科书上的介绍。我喜欢鲁迅的语言,有一种从文言过渡到白话的“夹生”,而这种“夹生”恰好又给读者带来阅读的动力。因为用词精确,鲁迅的小说人物也深入人心,“那赵家的狗,何以看我两眼呢?”寥寥数字,定格一个狂人。而《阿Q正传》,不仅语义繁复,指向也阔大。

《阿Q正传》赞扬、批判了什么,旧社会的可恶、精神胜利法——教学参考书上写的,老师课堂上都说了,我们唯独不知道《阿Q正传》好在哪儿。网上有人说,鲁迅是被中学教育毁掉的一个大家。这话就极端了,毕竟是时代的局限,现在的语文老师肯定不会那样。

《阿Q正传》是1921年底开始在报纸连载,比他的第一篇小说《狂人日记》晚了三年半。为什么要提这个时间?写了三年半小说的鲁迅已经是个成熟的小说家了,正渐入佳境,劲头十足。如果说他的《狂人日记》是在借狂人之口呐喊出封建机制“吃人”本质的话,《阿Q正传》则要理智得多,鲁迅将阿Q一点点“剖开”,让读者自己看个明白。他在阿Q这个人物上铆足了劲儿,想在他身上集中全部的“国民劣根性”,一次性批判个够。阿Q这个人物因此丰满、立体,几近完美。就字数而言,《阿Q正传》是鲁迅最长的小说,3.3万字。

鲁迅的小说与他的杂文相反,叙述几乎和正常说话没什么两样,淡定得甚至有些冷漠。这是鲁迅的特点,一语道破、一针见血。比如,别人都说一个人脸色很好,他却说出真话,你脸色不好,得去看医生。

阿Q就在这样的创作背景下诞生了。他轻盈、跳跃、愚钝,又有些狡黠,像个漫画人物——不像现实中的人,却又没有背离生活情理。他无名、无姓,也无籍贯——鲁迅忘了交代?不,有意为之。就像《祝福》中的祥林嫂,鲁迅为什么把她写成“手脚都壮大”?要知道,那可是一个以小为美的年代。鲁迅的寓意是,如果说小脚女人注定是封建社会的牺牲品,那么,祥林嫂这个大脚女人不也没逃过此厄运?所以,祥林嫂的悲剧跟大脚小脚无关,是时代造就的。鲁迅在阿Q身上下的功夫更大,他的“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角色”。正因为这样的拼凑,因为他的无名、无姓、无籍贯,才成了“大多数”,成了“全体”——谁都可能是他,他也可能是任何人。还可以说,这个人物是抽象的,是泛指。

这样的人物还有《故乡》中的闰土和杨二嫂,前者奴性十足,后者典型的市侩流氓,身上都有典型的“国民劣根性”。他们作为被侮辱者与被损害者,所作所为并不是就有了天然的正义性和真理性。以阿Q为例,他没有因为被侮辱而涅槃重生,反而成了侮辱王胡、假洋鬼子、尼姑的侮辱者。《优胜记略》和《续优胜记略》都在写这个。鲁迅表达了对阿Q这样的弱者的嘲讽,这很容易,但他还有理解和怜悯。

鲁迅因此被封为反封建反得很彻底的一个作家——他不仅反对统治者,还对被统治者的鞭挞也毫不留情。鲁迅的批判不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俯视,也不是单纯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他的目的是启蒙,是改良。

小说属于文学,文学要观照现实,但绝不是现实的记录。作家的写作要高于生活,鲁迅做到了,他笔下的人物兼具了所有人的共性,读者都以为那个人物像自己,要么眼睛,要么鼻子,要么嘴巴……这是优秀小说的属性之一,几乎所有读者都能从中看到自己的影子。

鲁迅不止有阿Q,他还有孔乙己、祥林嫂、狂人、涓生、华老栓、闰土等。我相信,一个作家如果能创造出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会在中国文学史上留下位置,更不用说这众多人物都是鲁迅一人所创。

鲁迅只写了七年小说,且只出过两个短篇小说集,《故事新编》还不能算纯文学创作。对于很多当代作家来说,七年时间至多不过是个开头,还不足以全面掌握小说创作的技艺。然而,鲁迅的小说却成了中国文学的一块里程碑。

责任编辑:梅雅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