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县区 上蔡县

注意啦!客车乘客未系安全带也违法

2021-11-17 15:4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刘永奇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尼铁中)2021年11月11日上午,上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外勤民警在223省道上蔡县李斯楼路段安全巡逻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豫QC3××0客车例行安全检查,发现该车上部分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一条规定,当即对未系安全带的乘客进行警告,并责令其系好安全带。同时,提醒乘客自觉养成乘车系好安全带的良好习惯,为自己生命安全负责,确保出行安全。

图片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上蔡交警提醒: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碰撞或者是意外需要紧急制动时,产生的巨大惯性会使人的身体撞向前面的座椅靠背或挡风玻璃,发生碰撞产生巨大伤害。上车第一件事,都应该是系好安全带。遇到碰撞或者是意外,安全带可以将人牢固地拴在座椅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的程度。安全带,生命带。驾乘客、货车出行,切记:全程、全员、规范系好安全带!

责任编辑:刘永奇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