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酒驾未吸取教训 再次酒驾难逃法网
——示范区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驻马店网讯(记者 董凡 通讯员 刘海军)2021年12月24日,示范区交警大队按照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辖区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行动。当晚21时许,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防控时,发现一辆豫Q***02号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民警遂上前依法对该车进行盘查,发现驾驶员张某存在无证酒后驾车嫌疑,民警将张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经鉴定,张某静脉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为141.78mg/100m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张某于2019年1月17日因醉酒后驾驶同一车辆曾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执勤大队查处过,被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吊销驾驶证,此次已经属于二次醉驾。目前,嫌疑人张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人尽皆知,但是总是有人心存侥幸。对于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来说,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对于这样的累犯,等待他们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示范区交警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拒绝酒驾,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责任编辑: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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