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民生

4月11日起 市区部分路段限时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2022-04-08 08:52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据悉,为进一步提升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相关规定,市交警支队决定对清河大道(兴业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和建设大道(兴业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路段实行“黄牌大货车”限时段禁止...

驻马店网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4月1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市区清河大道和建设大道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时段禁止通行的措施,禁行时间为7:00~23:00。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化工园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相关规定,市交警支队决定对清河大道(兴业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和建设大道(兴业大道路口至中原大道路口)路段实行“黄牌大货车”限时段禁止通行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禁令标志。

具体禁行措施包括总质量4.5吨以上货运车辆(黄牌)、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矿产品运输车等车辆,禁止在禁行时段和禁行路段通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等专用车辆不受本规定限制。如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需到市民中心公安交警专区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责任编辑:付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