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国内

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将承认数据处理者合理收益

2022-04-25 10:5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杨姗姗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摘要:二是充分把握数据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有机统一。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王琳琳、宋晨)随着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加强数据产权保护迫在眉睫。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了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理收益等原则性思路。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是一个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统计显示,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8.6%,位居全球第二。实现数据资源合理流动、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需要解决好数据产权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对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作出部署,要求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

申长雨介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一些初步成果和原则性思路。一是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要,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二是充分把握数据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有机统一。三是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合理收益。四是要有利于数据流动和交易,能够促进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其中,浙江已经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并开始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存证服务。

申长雨介绍,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各方合作,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动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责任编辑:杨姗姗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