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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成了,钱却只给了一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2-05-05 15:49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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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38000元。基本案情2019年3月22日,原告银某某与被告河南省某公司、徐某某双方签订了《建筑外架工程施工劳务合同书》,由原告为被告修建工程名称为祥泰商业中心(一)2#、3#、5#楼主体结构外架工程。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了工程,并通过了验收。后原告多次催要工程款,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地面以上部分的劳务费,对地下一层、二层的施工劳务费以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为由拒绝支付。审理结果

新蔡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南省某公司、被告徐某某当庭支付给原告银某某38000元,其余部分原告银某某放弃。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具有法律关系复杂、疑难问题众多、案件标的大、诉讼请求繁多的突出特点,在交易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而最终诉诸法律。

此案对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给出以下警示:第一,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项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或者已经被实际使用,建议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取得相应证实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或注意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并留存证据;

第二,关于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确定问题,建议实际施工人在承包工程后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当发包方提出变更、增加工程量等要求时,要及时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部分工程量、工程价款作明确约定。

案例来源:新蔡法院民二庭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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