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河南

四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实施办法》

2022-05-18 09:48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杨姗姗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四部门联合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实施办法》 法律援助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河南日报记者 徐东坡

5月1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鼓励法律援助捐赠,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多元供给途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主要依靠财政供给、途径单一,特别是去年以来受疫情灾情影响,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基层法律援助经费存在较多困难,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捐赠,保障捐赠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并规范法律援助捐赠资产管理使用,我省制定并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捐赠属于扶弱济困公益事业捐赠,捐赠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捐赠,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约定法律援助机构为受益人。

《办法》规定捐赠对象为货币和非货币资产,法律援助机构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时要按照税收相关规定确定捐赠额;明确了捐赠资产的管理规定,要求严格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用途,定期公开捐赠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杨姗姗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