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驻马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7月1日起可以门诊报销
驻马店网讯(见习记者 郭诗玮)
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7月1日以后,职工普通门诊共济将覆盖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门诊报销政策为: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元/次,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0%。医院级别越低,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职工一个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驻马店市实施改革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60元)。
同时,参保职工可以用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责任编辑:高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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