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朱可萱)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卖粮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张某卖粮款24330元。
2017年,农民张某收获玉米后出售给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收据5份,合计玉米28624斤,未约定价格。5年来,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卖粮款,李某推脱至今,始终未曾支付。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阅卷了解案情,发现双方的收据只写明了粮食斤数,未约定单价,未注明价格。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询问案情,李某以价格约定不明,自己没钱为由推脱。由于粮食价格存在证据缺陷,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张某积极搜集证据参加诉讼。庭审时李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结合王某的陈述、收据、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及同时期同类粮食价格,依法确定粮食价格,判决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张某玉米款24330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为保障原告张某合法权益,法官主动联系李某,通过多次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李某主动向张某履行10000元,剩余款项李某表示会尽快想办法凑齐,交给张某。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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