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听证会”彰显司法温情
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赵海洋)7月5日上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淮滨县人民法院、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冒着大雨来到驻马店市开发区罪犯钟某家中,对钟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由淮滨县人民法院主持,在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协助下,邀请驻马店市开发区政法委、办事处工作人员、社区群众代表、钟某家属等参与听证。
罪犯钟某为驻马店市开发区开源办事处居民,2021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决生效后不久,钟某因突发脑溢血,造成脑梗塞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审判机关无法将其收监执行。由于钟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脑出血后运动性失语,不能出庭应诉,淮滨县人民法院一直无法及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只能将钟某取保候审,由其家人照顾在家中治疗。
今年5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时,发现了该问题,检察人员向钟某居住地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了解,并和淮滨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联系。检察机关认为,淮滨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钟某目前的现实情况及时依法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由于钟某瘫痪在床无法行动,建议淮滨县人民法院根据钟某的实际情况异地召开听证会,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全力协助。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和淮滨县人民法院及时沟通后,决定淮滨县人民法院派员,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参与监督,在钟某家中召开这场“特殊”的听证会。
在听证过程中,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和淮滨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共同查看了钟某的生活情况,审查了其家属提供的医疗病历,听取了申请人钟某家属申请对罪犯钟某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经过多方人员进行讨论和交流,最后形成一致性意见。
淮滨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表示将这次听证会的讨论结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罪犯家属提供的治疗病历,尽快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及时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此次听证会是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首次联合异地人民法院以“在家中”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也是贯彻以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法律权威,体现了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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