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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出台

2022-08-16 08:44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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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出台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记者 王伟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我市出台《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招生对象

小学:截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符合市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及录取时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2年8月18日至8月22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的资格初审。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小学毕业生还需要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外地小学毕业生需要持学籍信息表,到学区所属初中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前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携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核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请于8月26日23时59分前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录入学生入学信息(特殊情况可由学校代为录入),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予以退学或调整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28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市中心城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实行城区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

“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并实际入住(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2年8月17日之前);“城区住、居一致”,是指在市中心城区有自购住房、户籍与自购住房不一致的居民子女,但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登记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8月17日之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保障入学。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办有居住证的享受当地户籍待遇。自2021年起,非驿城区、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需持至少一名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驿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区内户籍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儿童、少年可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学区所属学校报名审核。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招生政策公布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方案、学区划分示意图、招生日程安排(包含学区所辖每个小区具体报名时段)、网上报名流程、咨询监督电话及本学校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大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为落实上级“房住不炒”政策,在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下同)招生范围内住宅性房产(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供给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供给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自2020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继续遵循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

符合以下(1)(2)种情况的为学区生,持有关证件直接到学区所属学校资格审核后网上报名。符合(3)(4)种情况的为统筹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并经学校核实资格后网上报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房产居住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居)一致:市中心城区内户籍(居住证)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市中心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市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原居住房已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暂未购房租房居住的:回迁安置房、异地安置房未交付的上报拆迁办,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货币化安置居民,上报拆迁办,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随迁子女报名学校就读。

(5)落实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援外医疗、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安排入学。

需提供的证件:

第(1)(2)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全家户口簿或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正规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公章)。

第(3)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等。

第(4)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外出就读证明。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提供佐证材料或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违规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民办学校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民办公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本学区内学生,不得向学区内学生收取学杂费。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入学时由辖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名入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相对就近选择到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四小学、市第十五小学、市第十七小学、市第二十二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二小学、市第三十七小学、市第三十八小学、市第五十八小学、市第五十九小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小学部、市树人学校小学部,市第十一初级中学、市第十二初级中学、市第十五初级中学、市第十六初级中学、市第十七初级中学、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市第十九初级中学、关王庙乡初级中学、开发区高中初中部、市树人学校进行报名。

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不让一名乡村适龄儿童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驿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会同本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初中分配生资格这样认定

2022年中心城区秋季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升学考试录取时享有分配生资格;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驿城区教育局:0396-3651158

开 发 区 教 育 体 育 文 化 局 :0396-2227598

驻马店市教育局:0396-2726609

责任编辑: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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