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新闻 河南

河南法院健全虚假破产识别机制 打击假破产真逃债

2022-12-16 08:59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徐明霞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为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净化破产审判环境,保障破产制度作用有序发展,12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务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建立健全虚假破产识别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

《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相关精神,将企业破产纠纷作为虚假诉讼易发的重点领域,要求对防范和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务加大整治力度,保护破产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诉权得到正确行使。

《指引》强调,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以及破产程序各方参与人,均有防范和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务的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破产犯罪的,应当及时沟通协调,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破产犯罪。

《指引》对不同破产程序参与主体分类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在债务人方面,对于其主动申请破产的案件,需要提供较为详尽的企业材料,并就企业主要资产、会计资料的去向作出说明;详细列出了债务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系人在防范和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务应承担的配合义务。债权人方面,债权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关联主体申请的破产案件,应慎重审查债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对金融债权较大的案件赋予金融债权人参加听证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对于有虚假破产嫌疑的案件要坚持审慎审查原则,在必要情况下对债务人开展逃废债专项审计程序,可以对债务人的相关人员依法采取限制离开住所地或限制出境等措施。管理人要依法勤勉履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债权确认、财产追收等工作,支持管理人申请调查令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查、追收;明确了在破产案件中发现虚假破产犯罪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的具体情形。(记者 周青莎 通讯员 赵栋梁)

责任编辑: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