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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同学反目成仇 一心为民法官巧化干戈

2023-02-15 09:45 来源: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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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郭伟)本是要好的同学,却因一次共同骑车出行而成了原被告。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三门闸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二人之间的纠纷得到了解决,同学情谊也得到了修复。2月13日上午,原告的父亲冒着雨雪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庭,向法官不停地说着感激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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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和伍某原来是同学,后来成了好朋友。去年十月的一天,二人相约一起外出游玩。伍某骑着两轮电动车带着赵某,走到一个路口时,不慎与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坐在两轮电车后座的赵某被砸伤,住院治疗。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伍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就赵某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问题,各方长时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赵某将伍某和陈某诉至法院。

开庭当天,原告赵某并未到法庭,而是由他的父亲代理。法官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又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当得知赵某和伍某二人的关系时,法官并未急着开庭判决,而是做起了调解工作。开始的调解并不顺利,赵某和伍某的父母各自心疼自己女儿,一谈起医疗费赔偿,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调解,先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耐心释法明理,让各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后又从同学关系着手,讲明调解的好处,判决会带来哪些不利后果。几番调解下来,双方都明白了这当中的法和理,各自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场付清赔偿款。赵某和伍某的同学情谊也最终得以维持。真正有温度的司法,不是让当事人反目成仇,而是化干戈为玉帛。

下一步,三门闸法庭将进一步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汝南“三县一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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