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妇联开展促进《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系列活动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刘四超 曹源源)今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明确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座谈交流凝聚合力。妇女节来临前夕,遂平县检察院邀请县妇联、人社局、民政局举行座谈会,会上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县妇联通报了我县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与会单位共同研判了妇女权益保护薄弱点,分析可能存在的隐匿性侵权问题,梳理出检察公益诉讼可监督的情形,同时对共同建立的配合协作机制进行了认真讨论。通过座谈,各部门对相关职能、法律规定理解更透彻,为部门间高水平协作配合筑牢认识基础。
建立机制 强化协作。遂平县检察院与遂平县妇联共同研究签署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对包括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宣传联动等内容进行明确。针对招聘领域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明确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要针对性开展联合监督,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妇联组织要通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检察机关搭建双方沟通渠道,协调处理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实际困难。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职能优势,实现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
普法宣传 深入人心。在妇女节来临之际,遂平县检察院就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妇女权益保护法》进行了集中宣传。解读法规1部,宣讲案例3件,提供法律咨询10余人次,发放宣传页500多页。聚焦重点解读,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情形和案件范围,常见的侵害妇女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几种情形,如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典型案例宣讲,对典型案例详细解读,以案释法,让群众对于妇女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履职,尤其是公益诉讼检察认识更直观。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吸引了大量群众“围观”,让群众对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了更深刻全面的了解。
责任编辑:代廷伟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