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府院联动再立功 林长制度发新枝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张魁)孟春之月,盛德在木。3月9日,汝南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汝南县人民法院、汝南县林业局,结合汝南县林业生态保护实际,联合印发了《汝南县“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
该方案全面践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对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厅文〔2021〕25号)、河南省林长办公室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有关要求的“汝南实践”。
通过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服务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生态司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从“林长制”转变为“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法院院长的法律优势,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司法等职能,及时受理破坏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严惩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服务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汝南县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联合汝南县人民法院、汝南县林业局,充分利用“植树节”“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和“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等阵地,在宿鸭湖湿地保护区设立生态修复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发挥以案促教作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及保护成效,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汝南家园。
责任编辑:代廷伟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