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 一名法官一天调解两起案件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朱可萱)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丹丹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民事案件。
庭前调解,握手言和主动履行。2023年1月5日,被告贾某驾驶二轮电车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电车相刮擦,造成原被告双方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与被告贾某就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贾某赔偿其损失。
承办法官刘丹丹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有可调节基础,于是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刘丹丹法官通过积极引导两人沟通,并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向双方认真分析利害关系,指出两人聚焦的问题矛盾所在,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贾某当场向原告李某履行7000元各项损失费用,该案得以化解。
找准症结,耐心开解重归于好。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2年1月20日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原告诉称,两人由于婚前了解较少,感情基础薄弱,后因性格不合,家庭关系处理不当等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刘丹丹在梳理卷宗时,留意到原告李某在诉状中对二人感情部分的表述,认为双方感情还未达到破裂程度,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丹丹法官找准原告张某心中症结,并与被告李某沟通张某想法,通过换位思考,被告李某主动向原告张某认错,表示自己以后会妥善处理双方关系,让张某在这段婚姻中有归属感,并将家中财政大权交由张某管理,解开心结以后,原告张某当庭同意撤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承诉源治理理念,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充分考虑双方情感和法律诉求,尽最大能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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