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法院:婚约财产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履行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李凯)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因彩礼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当婚姻关系无法持续,彩礼的处置就成了许多朋友最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婚前给付的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并当场履行。
2021年,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性格不合解除婚约,双方在彩礼处置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李某遂诉至平舆县法院,请求王某返还彩礼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雅军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心平气和地依法解决问题,最大程度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王某向李某当场返还了彩礼款35000元。至此,一起因彩礼引起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圆满画上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彩礼的数额,需要结合案情,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给付彩礼的数额等因素,综合酌定彩礼返还数额,适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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