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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电改的商用电费这样算

2023-05-11 09:17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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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驻发改价管〔2021〕289号关于转发《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以总表形式向电网企业(含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申请报装、负责向终端用户供电并收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属于非电网供电主体,应为终端用...

驻马店网讯 (记者 万华翼) 近期,有群众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物业收取门面房业主商业用电费为每度电1元,未电改,咨询是否合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派的工单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及时调查核实。驻发改价管〔2021〕289号关于转发《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以总表形式向电网企业(含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以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申请报装、负责向终端用户供电并收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属于非电网供电主体,应为终端用户、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电、非电网供电主体自用电分别装表计量,按分表计量电量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以电量或电费为基数向终端用户加收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河南省豫发改办价管〔2021〕887号文件第二项第二条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在检查现场,责令物业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电价标准收取商业电费。该物业表示立即整改。

经回访,来电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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