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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酒后驾驶电动车也涉嫌犯罪

2023-06-01 09:20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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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刘依)大家都知道“喝酒不开车”,但是很多人不清楚酒后驾驶小型两轮电动车、代步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两起酒驾案例,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

2022年6月8日夜晚,李某参加朋友聚会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正阳县花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花园路与护城河交叉口南侧路段时,与余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两人均受伤,后余某经治疗无效死亡。经检验鉴定,两人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均属机动车范畴中的两轮摩托车,李某属无证驾驶,且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7.11mg/100mg。因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又负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8月4日,李某被正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9月,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法院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承担刑事责任后,由于其未购买保险,还需要承担近百万元民事赔偿责任。

2023年2月11日,曾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小型电动代步车行驶至正阳县真阳镇张庄路吉祥米线门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微机查询曾某为C1证驾驶。2023年2月14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曾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43mg/100ml,系危险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四轮电动代步车不能简单将其定义为非机动车,具体所属范畴还需经交通司法鉴定所鉴定。个人并不具备鉴定的专业能力,酒后驾驶相关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所驾驶车辆若被鉴定为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酒后出行一定要慎重,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爱社会、爱家人、爱自己,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责任编辑:牛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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