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推行“三步五提醒”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时旋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方位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汝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党建引领,立足审执职能,不断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法,探索出一套“三步五提醒”机制,主动在办案每个环节向当事人发送“四告知一提示”,即《诉讼风险告知书》、《申请执行提示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诉前诉中调解温馨提示》,提示当事人诉讼风险,敦促、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以及不履行时应当承担的相应后果,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步是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调解运用到诉讼各个环节。在诉前调解阶段,根据涉企案件的类型特点,并向当事人发送《诉前诉中调解温馨提示》,积极引导企业及经营者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妥善地解决纠纷、花最少的时间和成本解决纠纷,调解成功后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进行立案审理,在开庭前再次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第二步是涉企案件在审判、执行案件立案阶段,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风险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增强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执行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步是在民事案件审结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向胜诉当事人发送《申请执行提示书》,向承担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发出《督促履行告知书》,明确告知承担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具体的履行内容和履行期限,并强调不及时履行的后果,增强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法律意识,让胜诉当事人尽快兑现合法权益。
积力所举无不胜,众智所为无不成。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征程中,汝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继续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诉讼感受,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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