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薅公司羊毛,获刑没商量!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朱可萱)古语有云,在其位谋其职。当自己身处高位,不想着为公司谋福利,反而一心钻营,只想从公司身上薅羊毛,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案例,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后股权几经变更,到2019年3月,翟某明知该公司存在股权纠纷,依然选择从田某手中接手该公司,并指定他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翟某私自将公司商铺所有权变更,将房屋租赁收入归为己有。后又介绍胡某进入该公司工作,与其共谋,虚构、夸大该公司房屋安全鉴定、地下车库改造支出费用,侵占公司财产共计5034480元。2021年9月被西平县公安局抓获,后翟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作为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归案后的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翟某提出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职场之中,一旦跟利益有了牵扯,人性就逐渐走向扭曲,而为了所谓的更高利益,所谓的“财务自由”,很多人把控不住自己,以身涉险,最终走向万劫不复之地。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应得的财产千万不要随便伸手,伸手必被抓。要切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将底线常刻心中,杜绝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代廷伟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