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人民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时旋旋)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的到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汝南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以“法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
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沟通联系及部门合作,汝南县人民法院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召开座谈会,介绍了各自的主要职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参加会议的同志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过程中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讨论。通过调研座谈,双方进一步强化沟通交流、信息共享,认真履职,不断提升行政监管与司法工作协作水平,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推动美丽汝南建设。
走访企业,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8月14日,汝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走进辖区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垃圾分类、低碳生产等环境保护知识,听取大家对环保司法的意见和建议。环境资源法庭庭长乔玉峰一行先后来到“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绿佳车业”等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保护现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并从司法角度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同时,就做好环保生产、垃圾分类、采用可降解包装等提出建议,希望企业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做到零排放、零污染,保护汝南生态环境。
宿鸭湖湿地普法宣传。为保护宿鸭湖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日活动主题,落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保要求,以司法之力守护汝南绿水青山。8月15日上午,汝南县人民法院与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宿鸭湖湿地联合举行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8月14日,汝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庭审。宣判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针对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现场向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解释说明,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警示人们在追求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们在诉讼服务大厅摆放展板,滚动播放环保宣传视频,发放资料、接受咨询,向过往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日的设立价值,并结合审理的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让群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同时向群众讲解如何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耐心地为群众解答关于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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