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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3-11-23 14:53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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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段楝)11月21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家单位在舆新广场举办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主要通过发放食品安全法律宣传彩页、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展板、现场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活动中,检察官结合近年来办理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向人民群众详细讲解了日常生活中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产品、哪些行为会构成食品安全犯罪、违法经营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相关知识,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同时向人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职能,鼓励群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及时通过12309向检察机关举报。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这次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切实守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人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法治氛围。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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