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谣不传谣 讲文明树新风 网络安全
首页 法治 政法要闻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强化集体学习 提升业务素能

2023-12-03 17:33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代廷伟
发送短信 zmdsjb 10658300 即可订阅《驻马店手机报》,每天1毛钱,无GPRS流量费。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郭美丽)为发挥检委会学习带头作用,提升检委会议案议事能力,打造“学习型检委会”,近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定期召开检委会的方式,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三十一、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及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和“两高”联合发布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桂东主持,检委会委员参加会议。

会上,领学人围绕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矛盾纠纷解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民事支持起诉、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四个主题,选取与本条线业务相关、日常办案中常见的案例进行学习。各领学人从指导性案例及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方面进行领学,并结合自身办案实际,分析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借鉴作用,并查找在实际办案中的差距。后相关业务的分管领导对案例的学习进行了点评。

会议强调,一要常态化开展检委会学习活动。常抓不懈开展检委会学习活动,不仅要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学习内容的相关要求,还要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主动开展学习,确保检委会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二要推进检委会成果立体化。对上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不仅要深入学,更要善于用,引导办案人员能办案、办好案。同时,注重总结办案经验,多挖掘、培育典型案例,做到规范提升出彩。三要通过检委会学习和业务学习为契机,提升案件质效,树立系统思维,增强全局意识,科学运用评价指标,引领检察人员实现高质量办案,更好地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代廷伟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 点赞

  • 高兴

  • 羡慕

  • 愤怒

  • 震惊

  • 难过

  • 流泪

  • 无奈

  • 枪稿

  • 标题党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