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架起刑民有效衔接的多维度帮扶桥梁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牛梦梦)“小花冷不冷呀”“不冷,有叔叔阿姨给我买的新衣服”天气渐凉,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周卫红心头升起了一丝挂念。近日,他和同事下乡走访,看望一起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小花(化名)。小花遭遇不法侵害后,心里遭受严重创伤患上了抑郁症,每隔段时间,周卫红就和同事一起来看望她。小花今年12岁,虽然家境不算优渥,但也在爸爸妈妈的关心呵护下快乐的成长。然而,不幸在今年的1月6日发生了……案发后,新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侦查。2023年5月22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仅仅止于对犯罪行为的严惩,更应从人文关怀、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帮扶,改变单一救助模式,努力给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该院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小花受到不法侵害后,因抑郁症在医院救治一月有余,共花费各种费用15000余元。期间,检察官多次到小花家中开展帮教和心理疏导。然而让检察官揪心的是,不法侵害人拒不赔偿任何损失。不法侵害岂能一判了之!在核实上述有关情况后,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花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同时向小花监护人释法说理,帮助联系法律援助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提起民事诉讼。8月8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对“小花”的民事诉讼请求支持起诉。11月3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审理查明,由于不法侵害人的犯罪行为,给小花造成极大身心伤害,且小花系未成年人,自我修复能力和调解能力较弱,所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较一般民事案件更为强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向小花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5000余元。
据悉,本案是该院有效运用民事检察职能支持起诉的首例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一定要继续做好未检工作,坚定信心,敢于担当,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庭审结束返回途中,周卫红和同事们感慨万千。
责任编辑:代廷伟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驻马店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驻马店网”。任何组织、平台和个人,不得侵犯本网应有权益,否则,一经发现,本网将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予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驻马店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单位:上海市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
首席法律顾问:冯程斌律师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个人、媒体、网站、团体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相关法律责任,否则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