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人民检察院:采取检察监督措施 堵塞未成年人文身管理漏洞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牛梦梦)“大哥们身上都有文身,我文身,是为了让大哥们接受我……”近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李某某等8人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犯罪案时,未成年被告人小华(化名)如此供述。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小华文身时,年仅15岁。检察官结合办案深入调查发现:2022年以来,在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多达45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文身现象。
《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审批、监管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文身服务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今年11月23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向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查处相关文身服务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排查,规范文身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宣传,增强辖区内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的法治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近日,该县卫生健康部门对《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进行书面回复,表示虚心接受检察机关对该部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监督。县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现已责成卫生执法部门对全县文身经营场所开展全面排查,书面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严禁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责任编辑:代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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