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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挽救迷途少年 传递司法温情

2024-01-02 14:38 来源: 驻马店网 责任编辑: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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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胡楠楠)每个人在年轻的时候都曾犯过错误,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被原谅,有些错误一旦铸就,甚至没有挽救的机会,起点入牢笼,前科伴一生。但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总是希望误入歧途的羔羊能够迷途知返,探索人生更多的可能性。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社会调查+公开听证”的形式,对一名涉嫌盗窃的在校生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23年12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宋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经审查,宋某某系某院校的在校学生,2023年10月,因事从学校返回家中,某天晚上,宋某应好友相约在县城某篮球场内打篮球,临回家时,脑子一热,对篮球场旁无人看管的衣物伸出了黑手,装进了自己的书包里。

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29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所盗财物已返还被害人,其家属也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移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审查认为,宋某某系在校学生,是初犯、偶犯,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较小,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另外,在校学生心智尚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不能“一判了之”,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对社会也是一种不稳定因素,无法起到消除社会矛盾的作用,甚至会使宋某某产生消极负面的情绪,对本人及其家庭而言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其从宽处罚,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有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秉持“挽救一个人,拯救一个家”的理念,承办检察官亲自前往宋某某所在学校开展社会调查,向班主任了解被不起诉人的在校表现,并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作了全面阐释,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等表现,发表了对案件的不起诉处理意见。综合各方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依法对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12月23日,承办检察官向宋某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对被不起诉人宋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

坚持司法为民,保持检察温度,为迷途的羔羊找到最初的起点,重新启航。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年学生,一定要严守法律红线,不起诉决定可能会为你的人生按下“重启键”,但终究会在你的成长历程中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歪门邪道不得善终,脚踏实地方为正道。

责任编辑: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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